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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预览:11815

衡中心医党委〔2017〕8号
 
 
关于印发
《关于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的通知
 
各支部:
    现将《关于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组织评选。
 
 
 
                      中共衡阳市中心医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关于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励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锐意进取。院党委决定于“七一”前夕评选并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每个支部推选一名优秀共产党员。
二、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无重大医疗差错、重大纠纷及不良事件发生。
三、评选程序
(一)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以支委会讨论形式或支部大会形式推荐一名优秀党员,并将事迹材料以支部为单位于6月27前报党政办。
(二)医院党委根据各支部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定,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并予以表彰。
 
 
衡阳市中心医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