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全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会(图) 发布时间:2006年6月19日 预览:4290次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任务。为统一思想、动员教育、明确责任、部署任务,6月16日,我院召开全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全体在家院领导出席了这次会议,段晓明院长主持动员大会并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讲评,陈兰林书记作了动员讲话。 陈兰林书记在讲话中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务必坚持治理商业贿赂的严肃性和实效性;要精心组织,创新思维,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的科学进程和建立长效机制。他强调,一是要认真自查自纠,要全面摸底,掌握重点,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把握政策,讲究策略;二是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拓宽畅通信访举报的渠道,动员群众,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一查到底;三是要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保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要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要加强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医学伦理教育、人文素养教育;五是要健全管理制度要,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自律机制,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竭力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六是要创新约束机制,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提出的“八不准”行业纪律及相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的监督制约机制。 段晓明院长在讲话中指出,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重点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净化卫生行业风气,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我院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他对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治理重点进行了详尽的讲解。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准确把握政策,维护医院稳定;坚持归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他着重指出了我院治理重点:一是医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具体工作中,他特别强调,要自查自纠,要整章建制,要依法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要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