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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八条禁令”剑指商业贿赂

发布时间:2006年5月12日 预览:5631

         不开单提成 不收受“红包” 不接受回扣 不多收费用 不使用假药

   通讯员邹建军报道 衡阳市中心医院日前出台了《医护人员八个不准》,并警示每个医务人员必须熟记于心,抵制诱惑,“不要超越雷池,不要以身试法”。

    针对国家卫生部今年重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市中心医院决定把反商业贿赂作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该院“八条禁令”规定: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通过药品、检查等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不准同业务收入挂钩;医疗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礼物;不准接受医药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收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不准使用假劣药品。

    为保证“八不准”得到有效落实,市中心医院还通过召开病人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等措施“搜集线索”;要求纪检人员经常深入科室明察暗访,了解情况;严禁医药代表入科促销;每个月统计用量和增幅排在前十位的药品并予以通报;与各类经销商签订承诺书,禁止经销商有行贿及请吃请玩行为,否则“断绝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