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是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湖湘文化发源地之一、国家区域重点城市、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全国抗战纪念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衡阳市中心医院是衡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湖南省大湘南区域医疗中心规划建设单位、湖南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2023年7月,挂牌成为上海市骨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衡阳市分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儿科湘南分中心,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现有一院三址,包括雁峰院区、华新院区、奇峰院区,2023年挂牌为湖南师范大学附属衡阳市中心医院,被誉为“湘南西医之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及《衡阳市中心医院全职引进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实施办法》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学科带头人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具有带领学科引领市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能力;
3.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差错记录,未发生过责任性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业务条件
符合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条件,具体认定条件详见《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聘用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与岗位
学科带头人若干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人员需将应聘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951861826@qq.cm,标题命名为:“学科带头人报名(姓名+手机号码)”。
(二)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确认:①《报名登记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核
采取面谈(考核)方式进行,实行“一事一议”,随谈随签,考核通过后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报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七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上级部门审定,即确定为聘用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享受院内相关人才待遇
1.列入事业编制。聘用对象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享受安家补助和科研启动经费。根据聘用对象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临床业务水平,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应安家补助和科研启动经费。
3.家属安置。聘用对象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在单位或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聘用对象配偶如专业对口,可以安排来医院工作。
(二)享受衡阳市相关人才待遇。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和《衡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实施办法》要求,按A、B、C、D、E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条件,分层分类享受相应待遇。
六、管理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名参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34-8275766 衡阳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734-8275782 衡阳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