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心医院纪委
与33家药品经销公司签订《药品经销廉洁承诺书》
“保证做到经销药品的合法性.凡在市中心医院经销的药品保证做到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保证药品质量,保证药品供应,保证优质服务......”这是2009年11月10日衡阳市中心医院纪委与药品经销代表签订的《药品经销廉洁承诺书》时的一幕。药品经销是药品流通领域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与医院的社会效益,打击药品经销行为中的商业贿赂是国家治理各行业商业贿赂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药品管理,形成有序的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杜绝药品流通中的商业贿赂。院纪委与33家药品经销公司签订了《药品经销廉洁承诺书》,经销廉洁承书是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形成安全有序的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杜绝药品流通中的商业贿赂,共同维护商业信誉,促进廉洁经销的重要措施。
《药品经销廉洁承诺书》内容广泛,主要包括认真遵守国家廉洁从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药品经销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门诊和病房宣传厂家产品;不得进入药房、药库,或在发药窗口逗留;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药品经销人员举行的药品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需报医院纪委、医务科备案,由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安排.药品经销人员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药品经销人员必须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引进药品资料,不在非接待时间、地点递交药品资料、介绍药品情况;药品经销人员不得干预,影响医院的药品购销工作及诊疗秩序;药品经销人员不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药品经销公司凡须进入医院的新品种药具有完备的手续,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呈报药事委员会;药品经销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审查;药品购销公司的经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停止业务往来。 (王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