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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反面案例选编

发布时间:2009年5月8日 预览:5062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反面案例选编
案例一:“泌阳错案”事件
13年前邹书军、袁海强被当作盗窃犯判刑,随后被送往劳改农场服刑。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奇迹出现----真正的盗窃犯已落网并判刑。而他们仍在呜冤路上计清白。今年1月,他们终于被判无罪。
  邹书军和袁海强分别是泌阳县老河邮电所职工和老河乡农机站职工。1995年11月21日晚,泌阳县老河邮电所8200元现金被盗。12月14日,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刑拘两人。12月28日,县检察院批捕两人。1996年12月12日,县法院以邹分得3500元和袁分得4700元款,且数额巨大,判处邹书军有期徒刑6年,袁海强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两人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3月31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13年来,邹书军、袁海强两人不断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函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处。2002年3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指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再审。2008年8月,驻马店中院审理并作出裁定,撤销泌阳县法院一审裁定,发回泌阳县法院重新审理。
  2008年12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室接到邹、袁两人反映其冤案的情况,在详审其材料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随即启动信访监督程序,要求驻马店市人大、泌阳县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督促法院尽快开庭审理。2008年12月30日,泌阳县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邹书军和袁海强无罪。有关公、检、法10名办案人员被追究责任,邹书军、袁海强的36万元国家赔偿已拔付到位。
  案例二:江西“选举血案”事件
    辽宁省北镇市赵营子村农民李东辉虽当选村委会主任,却因曾送两瓶酒和一个菠萝被举报“贿选”,始终无法任职。一怒之下他将举报人一家5口全部杀害,制造了辽西地区近十年来最恶性的血案。
    李东辉今年41岁,一直住在北镇市广宁乡赵营子村。2007年4月20日,该村举行村委会主任选举,实际参选人数为560人,李东辉获得307票,另一位候选人获得215票,作废38票。
    按规定,李东辉当选。就在他准备上任时,叶春祥多次向乡党委举报,称“李东辉在选举前送两瓶酒和一个菠萝”,构成贿选。这使李东辉没能任职,产生伺机报复杀死叶春祥的念头。 2008年8月25日晚8点多,李东辉残忍地将叶春祥一家五口杀害。
    案例三:天津蓟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死亡“事件
   天津市蓟县妇幼保健院院内感染致5名患儿死亡。2009年2月29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蓟县有关部门免去王新蓟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撤消其江蓟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撤消王连江蓟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蓟县卫生学校副校长、党支部委员职务;免去卢钱蓟县妇幼保健院医务主任、贾立颖该院新生儿科主任、张建凤该院新生儿护士长职务。卫生部调查初步认为,这一严重新生儿感染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新生儿室管理混乱并存在重大医疗缺陷,新生儿病区布局及工作流程完全不符合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要求,不能保证手术安全。
   案例四: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事件
2008年10月28日晚20时20分许,重庆市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事发地位于该市武隆县浩口乡境内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事发当晚,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
  经检察机关审查,这是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违章作业,劳动安全生产设施与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相关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案例五:广东汕头宾馆火灾事故
2005年6月10日11时40分许,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800平方米,共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9万元。
该宾馆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市场内,四层钢筋混泥土结构,一层为大堂餐厅、棋牌室、理疗中心,二层为餐厅包厢和卡拉OK合用房,三楼、四层为客房,共有64间建筑面积7996平方米。火灾发生初期,宾馆当班服务员闻到烧焦的味道,并发现二层通道吊顶向下冒烟。立即报告经营者林某。林某只让宾馆服务员用灭火器灭火,不让员工报警,未组织人员疏散。由于施救不力,火灾迅速蔓延,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经专家调查鉴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宾馆二层包箱顶部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间接原因是企业经营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潮南区政府和相关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