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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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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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派出8个督导组,督导检查了全国16个省(区、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的工作进展。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卫生部门领导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卫生部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成效表现在:各地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安排部署,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步骤、按计划顺利开展;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认识”;各地采取措施,推进自查自纠工作,江苏、浙江、四川、湖南、福建等地自查自纠工作成效比较明显;各地坚持边查边改,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的建设;各地能够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办案工作合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专项治理工作和纠风工作、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采取了许多新举措,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但是,从一些地方反映的情况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不够重视,工作不到位,甚至消极应付;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存在观望态度,甚至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员仍心存侥幸;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一些举报线索不进行深入调查,执纪、执法不严,部分人员甚至仍在顶风作案。为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达到预期目标,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下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如下部署: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宣传卫生系统开展专项工作的政策规定;二是宣传《刑法》修正案(六)的内容,让卫生系统人人明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三是开展警示教育。
二、集中精力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一是按照卫生系统自查自纠政策,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阐明政策,晓以利害,促进其自查自纠;三是深入做好自查自纠信息每周报告工作。
三、查办重大典型案件,以案促查,以案促纠。一是各地区、各单位要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二是对有关商业贿赂问题的举报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三是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和配合。
四、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加强工作指导。一是对省会城市卫生局及大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点指导;二是对部分工作措施不力,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不明显、举报线索较多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重点指导;三是对那些不认真开展专项工作、工作不力、甚至走过场的单位,要责令其补课,性质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院纪委)